2023年超市运营资格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3-07-06某单位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现就项目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 项目名称:2023年超市运营资格项目
二、 项目编号:2023-JKCZHZ-F1001
三、 项目概况:
序号 | 项目内容 | 单位 | 数量 | 服务期限 |
1 | 超市运营资格 | 项 | 1 | 签订合同后15日内进场服务,服务期为12个月。合同一年一签,合同到期后历次满意度均高于85%,采购人可视情依据上级政策规定进行续约,续签总期限不得超过3年。 |
本项目确定1家供应商中标。
1.采购内容:该项目由某单位提供场所,供投标人自主经营,提供以超市为经营主体的商业服务。
2.经营范围:主要经营日用(生活)商品、各类食品(含果蔬、调料)、糖茶饮料、办公文体用品、香烟以及其他超市经营范围内的预包装或定制包装商品、小吃简餐,也可适当拓展营区人员所需服务保障项目,但严禁售卖酒精类、J用品、管制刀具等商品。
3.包别划分:一个包。
4.项目所在地:广东省惠州市,采购人提供两个固定场所(相隔约5公里)供中标人自主经营,建筑面积分别约为81.55㎡和89.10㎡,不保障员工饮食住宿。同时中标人须在采购人单位零散院落配备自动售卖机,数量按采购人需求增减,安装及使用过程所需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自动售卖机应当及时补货。
5.经营模式:中标人自负盈亏,采购人不收取租金和管理费用,中标人仅需缴纳经营所产生的水、电费。其标准为:水费3.35元/吨、电费按照一般工商业用电标准收取,参照惠州市惠阳区供电局每月公布的浮动电价加输配电价作为用电单价。月底由甲方水电管理部门抄表,乙方按照抄表金额向甲方财务部门缴纳足额水电费。
6.基本要求:经营商品保质保量,货真价实,物美价廉。
7.服务期限:签订合同后15日内进场服务,服务期为12个月。合同一年一签,合同到期后历次满意度均高于85%,采购人可视情依据上级政策规定进行续约,续签总期限不得超过3年。
四、 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企业法人须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交“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须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军队单位不作要求)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3年(2020、2021、2022年)审计报告,提供的审计报告应齐全完整包含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无所有者权益表的提供书面说明)、附注和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2个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报告正文应有会计师事务所公章,2个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和盖章。军队单位、事业单位无法提供审计报告的,可由上级管理部门批复的决算(或内部会计报表)代替)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①投标供应商最近一年内(投标时间截止前)任意6个月纳税的证明材料(完税证明或纳税证明或纳税的银行转账汇款单,如确因特殊原因无法提供某些月份相关单据的,需书面说明原因,所述原因符合国家、军队规定);②投标供应商最近一年内(投标时间截止前)任意6个月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社保部门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或缴纳社会保障金的银行转账汇款单,如确因特殊原因无法提供某些月份相关单据的,需书面说明原因,所述原因符合国家、军队规定))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非中外合资企业(提供《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表》和书面声明)。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军队采购网(www.plap.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五)被军队单位列入拟予以禁止性处理的供应商(拟予以禁止性处理的供应商是指被军队单位发出《供应商知情告知书》后、正式作出处理决定前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七)本项目特定资质: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有效期内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五、发售招标文件时间、发售方式以及购买流程
(1)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7月13日止,每天上午9:30-12:30,下午 14:3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发售方式:
网上发售:有意向的投标申请人可从即日起至2023年7月13日止,在深圳交易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网站(http://new.sztc.com/)注册成为会员,会员注册事宜请咨询客服中心,咨询电话:400-616-6620。报价方登录招标机构网站『在线报名』将报名资料上传,项目经理审核通过后投标申请人支付平台使用费500元(必须由投标申请人对公账户支付),经系统审核在『下载采购文件』栏即可下载采购文件正式参与投标。
获取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4.投标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5.保密承诺书;
以上各类材料须按照上述要求顺序扫描成一份PDF格式文件在报名系统里提交。本次审核仅作为发放招标文件依据,凡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具体投标资格符合情况以评标委员会判定为准。
六、投标开始和截止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投标开始时间:2023年7 月 31 日 8 时 30 分(北京时间)。
(二)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7月 31 日 9 时 00 分(北京时间)。
(三)递交投标文件地点:惠州市惠州大道20号赛格大厦9楼907室(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投标方式:由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现场递交投标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七、开标时间、地点
(一)开标时间:2023年 7 月 31 日 9 时 00 分(北京时间)。
(二)开标地点: 惠州市惠州大道20号赛格大厦9楼907室(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八、现场勘察
(一)现场勘察时间:统一安排在报名截止日后第5个工作日进行勘察。联系人:范先生,电话:18688325819。
(二)现场勘察后形成有关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未进行现场测量,视为同意现场勘察相关结论。因未参加现场勘察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而影响报价文件编制,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后果。
九、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cn)、深圳交易咨询集团有限公司网站(http://new.sztc.com)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上发布。
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某单位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18688327078
项目监督人:牟先生
联系电话:18688327812
采购机构:深圳交易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深圳市罗湖区嘉宾路2018号深华商业大厦裙楼6楼
联系人:杨兴蓝、曾薇
电话:13760495421、13923880871
传真:0755-83197011
电子信箱:zengwei@szjyjt4.wecom.work
开户名称:深圳交易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惠州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市分行
帐 号:(人民币)44001718635053015902(用于支付投标保证金)
帐 号:(人民币)44001718635053002476(用于支付报名费及中标服务费)
深圳交易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