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部公交三分公司长宜车队平湖场站租赁项目寻租公告(自行公告)
发布日期:2024-07-29(长宜车队平湖场站) | ||
项目名称 | 东部公交三分公司长宜车队平湖场站租赁项目 | |
预公告开始时间 | 2024-7-30 17:00 | |
预公告截止时间 | 2024-8-4 17:00 | |
报价方式 | 总价包干 | |
预算价(元) | 17,300,000.00元(停车场单价不超20元/㎡,维修车间单价不超过23元/㎡,建筑物单价不超35元/㎡,包含增值税专用发票)。 | |
服务期 | 不低于5年 | |
招标/采购范围 | 东部公交三分公司长宜车队平湖场站租赁采购项目场地需求面积13000㎡-14000㎡,地址须为深圳平湖片区,距华南城南总站不超过3公里的直线距离,且具有满足公交大巴安全通行的道路条件。 | |
资格条件 | 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其他类型主体资格证书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投标方需出具场地产权合法证明或租赁合同协议和其他相关材料证明(所提供的材料内容需体现涵盖本项目的租赁面积、租金、租赁期限,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优先租赁产权人场地。 3、投标人须承诺所投场地在租赁期内不存在被拆迁现象;场地不在生态控制线、高压线、水源保护土地和基本农田;场地设有独立的出入口。 4、场地内已建设可用作办公生产类建筑物约1200-1400㎡的配套物业。 5、场地内至少具备4个800KVA的箱变,并建设不少于29个交流充电桩及雨棚相关配套设施,且具备通电条件。 7、投标方需配合招标方指定的第三方对场地建筑物实施安全鉴定,并出具安全鉴定报告,由投标方支付鉴定费用。 8、如后续我公司对场地进行改造时,相关报建手续由投标方办理。 9、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注意事项 | 本次信息为项目预公告,待相关项目信息确定后再发布正式项目公告信息。项目事项以正式项目公告信息为准。欢迎有意向的单位在预公告期内与招标单位联系,并提交资格条件要求的所有证明材料进行预报名或前来招标单位洽谈。 | |
招标人信息 | ||
采购单位名称: | 深圳市东部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 |
采购单位地址: | 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飞扬路45号东部公交大厦606 | |
联系人: | 邹钰婵、张鹏翀 | |
联系电话: | 0755-89989233、0755-8998618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