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技开发院有限公司中科研发园新产业孵化中心楼301室公开招租公告

发布日期:2017-07-13

项目编号

0658-1702SZTC5271

项目名称

中国科技开发院有限公司中科研发园新产业孵化中心楼301室公开招租

招租人

中国科技开发院有限公司

项目简介详见下表:

项目包号

物业名称

出租资产面积(㎡)

招租底价㎡(每月)

出租物业经营业态限定

竞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竞标

保证金

01

中科研发园新产业孵化中心楼301室

542.5㎡

60元/㎡/月

经营办公用

1、竞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

(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工商信息查询单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2、竞标人须为从事智慧工厂(工业4.0)解决方案或系统集成或软件开发等相关的企业。(提供资料:1、智慧工厂(工业4.0)解决方案需提供方案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2、系统集成、软件开发需提供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3、竞标人须同时为国家级高新技术及双软认证企业(提供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3、竞标人承诺中选后与招租人签订孵化协议以及战略合作协议。

人民币40000元

 

公告时间

起始时间

2017年7月13日

截止时间

2017年7月26日

出租资产基本情况

出租资产位置

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一道9号

出租资产用途

办公

出租资产现状

空置

出租物业装修情况

简装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是否允许转租

是否允许联合体竞租

是否允许承租人对物业进行二次装修

允许

竞标文件有效期

90天

出租期限

2年

租金的递增幅度

免租期

20天

物业管理费

8元/㎡/月

水电费

根据国家统一价格加电损费计量收取

空调费

8元/㎡(每月)

租金支付方式

一月一付。第一月租金在合同签订前付清,从第二月起每月10日前付清当月租金,逾期交费按租赁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标准执行;

其他要求

30元/㎡/月孵化服务费,2.4元/㎡/月空调维护费,0.3元/㎡/月本体维修基金,逾期交费按租赁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标准执行;

备注

招租方式

现场公开竞标

参加现场公开竞标的条件

购买了竞标文件,通过资格审查并收到交易机构发出的《竞标邀请书》。

资格审查须知

竞标文件的购买

购买时间:2017年7月13日到 2017年7月26日

购买金额:人民币200元/份/包(售后不退)

购买提供材料:

1)法人证明书

2)授权委托书

3)法人、被授权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原件随身携带备查)

4)资格条件中的其他证明材料

网上购买:

1)电话咨询交易机构联系人:江伟琦、李艳军;

2)在http://pan.baidu.com/s/1bnrjUKB下载并填写报名登记;

3)将填写后的报名登记表及购买材料发送至邮箱122508056@qq.com、373113367@qq.com

现场购买:深圳市罗湖区嘉宾路2018号深华商业大厦6楼600A室

竞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竞标人报名后,详细阅读竞标文件,按项目简介表中要求的资格条件提供证明材料。(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有特殊要求的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竞标人需提交的资格审查材料

提交《公开竞标资格审查文件》(装订成册,1份正本2份副本),格式详见竞标文件第五章。

资格审查资料递交时间

2017年7月26日17:00前

资格审查材料递交地点

深圳市罗湖区嘉宾路2018号深华商业大厦6楼600A室

履约条件

详见竞标文件第二章

现场竞标须知

现场竞标条件

通过报名资格审查,接到交易机构发出的《竞标邀请书》

于竞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前缴纳招租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准时履行签到程序,参加现场公开竞标(以现场签到时间为准)

授权代表现场签署《公开竞标承诺书》

现场竞标开始时间

详见《竞标邀请书》

竞标增幅

现场竞标开始地点

详见《竞标邀请书》

参与现场竞标须携带资料

随身携带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现场报名参加竞标者,如更换授权人,到场则需另行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竞标保证金

金额(人民币)

人民币40000元

缴纳截止时间

2017年7月26日17:00前

租赁保证金

3个月租金

交易机构信息

交易机构名称

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

江伟琦、李艳军

联系方式

0755-22937711或 0755-83500994 13823791852

收款单位

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平安银行江苏大厦支行

开户账号

11002982389701

特别说明

本次公开招租的行为是按照《深国资委【2013】98号》文规定的程序进行的。招租交易机构(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负责交易程序的组织工作。招租人在招租公告及招租文件中关于招租物业的描述情况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招租人保证本次招租的物业是指国有企业所有、受托管理或掌握实际控制权的,按法律法规可用于租赁的物业。因上述物业产权情况及描述情况存在的瑕疵或招租人与原承租人的相关物业纠纷,与招租交易机构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