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石湾信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17-07-18佛山市石湾信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对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石湾巡回法庭租赁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现对本项目进行单一来源采购公示,并邀请能够提供满足本项目采购需求并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名登记。
一、公示及报名登记截止时间:2017年7月18日至2017年7月25日17时30分止(法定节假日及工休时间除外)
二、采购人、采购项目名称和内容;
(一)采购人:佛山市石湾信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二)采购项目名称: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石湾巡回法庭租赁项目
(三)项目编号:0658-1700SZTCE177
(四)项目内容: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石湾巡回法庭租赁
(五)采购项目需求:
1、物业选址要求
1)选址:位于佛山市禅城区石湾街道辖区西片区范围内。
2)周边公共设施要求:交通便利,临近马路、公交站。
3)需配套有40个以上的停车位可供车辆停放。
4)首层要有200平方米以上可作为接待大厅。
5)出租物业层高不低于2.5米,整层且连续楼层,内墙可自由分隔,楼层上、下方不能居民住宅、商场,有电梯直达。
6)所供物业必须符合建筑质量要求,且按相关规定设有消防栓等消防设施。
2、物业租赁面积
租赁面积:租赁建筑面积约3000平方米以上。
3、质量及交付使用要求
所供租赁物业必须建筑质量合格,水、电齐全,且按相关规定设有消防栓等消防设施。
4、物业性质及剩余使用年限
1)物业性质:所供租赁物业必须权属清晰,保证在租赁合同签订时无出让、查封、抵押、担保等事项,没有其他法律纠纷;
2)物业剩余使用年限:不少于15年。
5、其他要求
所供租赁物业不涉及任何债务,租赁期起始前所发生的所有相关费用已全部缴清。
三、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项目第一次公开招标,于2017年6月26日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深圳国际招标采购网发布正式的招标公告,至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7月17日9时30分止,只有一家投标人:“自然人:邱玉生”按时递交投标文件;
鉴于本项目的采购需求特殊及采用公开招标采购时的报名情况,该项目属于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情形。因此,建议招标人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向该供应商进行采购。
四、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名称:邱玉生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供应商须为所供物业的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须提供具备所供物业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合法证明材料。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六、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佛山市石湾信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麦先生
联系电话:0757-82723710
(二)采购代理机构: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北129号中区1座23层
联系人:苏小姐
联系电话:0757-83921423
发布人: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17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