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理念下需树立信心 三方面推项目落地

发布日期:2016-07-15

 李克强总理在7月7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说,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对推进结构性改革尤其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增加有效供给具有重要意义。

    当前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的PPP理念下,我国社会资本与政府合作中,确实存在政策衔接配套不足、社会资本参与度不高、民营资本进入公共服务等领域还存在很多障碍项目落地难等亟待解决的问题。
   帮:社会资本树立“钱投进去也能走出来”的信心.那么如何有效调动社会资本的积极性,应用社会资本的优势,实现商业价值的最大化,减轻公众的负担,创造出更多的价值。
    上海百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黄伟展日前接受中国采购与招标网采访时认为,决策多变等问题因此当前树立社会资本方的投资信心应该摆在首位。从特许经营项目的实际落地情况来看,绝大部分尚未落地的都是这类准经营性项目。主要原因仍在于社会资本方对项目的可期收益心存顾虑,对政府方的承诺存在一定的不信任感。因此,咨询机构为促使该类特许经营项目的落地,应建议政府方在实施方案中明确合理、可行的政府方违约机制与退出机制,做出适当的让步,让社会资本方拥有“钱投进去也能走出来”的信心。

在实践探索中,不难发现在我国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的项目中,可以发现经营效益较好的项目大多已采用特许经营模式开展。剩余未开展特许经营的项目更多是收益较低的准经营性项目,这类项目由于收益不足或收益受限,往往需要政府的财政补助方可持续运营,因此整体来说项目的落地收到制约,在PPP理念下推进项目落地,满足地方的发展需求,黄伟展建议从三个方面实施:一是用公开招标有利于推进项目尽快落地;二是作为项目咨询机构促双方达成一致性;三是重视实施中政府方领导小组的建立。
 
   用:公开招标有利于推进项目尽快落地。一般认为,公开招标方式程序刚性较强,竞争性磋商方式程序较为灵活,更易被政府方接受。但实际上,从规避法律风险、可行性等方面综合分析,建议政府方优先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有利于项目的落地。作出这种建议,主要是从两方面考虑:第一是针对采购需求、核心边界不太清晰的采购项目,可在项目采购中采取两阶段招标方式处理,实现与竞争性磋商方式同样的灵活性。而且特许经营项目若进入到采购环节,实施方案与合同草案大多已经多次修改完善,核心边界条件清晰,具备选择公开招标方式的法定条件。二是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的项目,在施工阶段可不进行招标。而竞争性磋商等采购方式属于非招标采购方式,因此施工阶段依然存在必须依法进行招标的法律风险,会增加社会投资人的投资风险。因此我们认为,对于大部分特许经营项目而言,适宜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在咨询实践中,我们也大多会建议政府方优先选择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社会投资人,以体现最大程度公开,促进有效竞争的要求。

    促:双方达成一致性 有利于推进项目落地。实际上,特许经营分为商业特许经营和行政特许经营两种形式。基础设施与公用事业领域的特许经营,属于行政特许经营,特许人是政府。由于政府不同于一般的商业主体,代表着大众利益,在谈判中也处于相对强势的地位。因此在操作中需对症下药准确把握相关方的关注点。和商业特许经营项目类似,基础设施与公用事业特许经营项目,社会资本方仍然追求的是经济效益最大化,但政府方代表的是人民大众,它关注的不仅仅是经济效益,还需关注其中的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等等。例如医疗领域,除做慈善的社会资本方外,其余的社会资本办医追求的是经济效益,该效益可能是医院本身的运营效益,也可能是通过办医获得品牌知名度等长期效益。而政府办医更多的是希望解决群众的就医需求,而非希望通过办医获利。因此合作者中一个为民,一个为利,二者的关注点有所不同,如果仍是按照商业特许经营的模式来讨论如何运营获利、如何分配利润,项目是很难落地的。相反,跟社会资本方要谈利、跟政府方要谈民,双方的谈判要对症下药各取所需,这样才可以最终达成一致的合作意向。
重:实施中政府方领导小组的建立。特许经营项目一般涉及主管部门、审批部门、财政部门等相关部门。在项目的推进实施过程中,各政府部门都会对项目提出不同的想法,容易影响特许经营项目的顺利开展。因此,作为政府方委托的咨询机构,我们在项目开展前都会建议项目实施机构向上级部门申请成立领导小组,以各相关部门的上一级单位领导(如市长、县长等)担任小组组长,负责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利益冲突。这样的操作方式,将有利于项目在各部门之间形成一个统一的意见。也有利于项目的正常推进。(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