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中顺大围铺锦水闸新建防汛物料仓库工程竞争性磋商项目澄清公告
发布日期:2017-08-28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中山市中顺大围工程管理处的委托,拟对中山市中顺大围铺锦水闸新建防汛物料仓库工程(采购代理编号:0658-1701SZTC6181,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因报名不足法定家数原因,现将原公告部分内容作如下更正/变更:
一、澄清内容:
一)、招标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修改为:
1、供应商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并独立于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
2、供应商须为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并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3、供应商近三年内(查询期限含:2014年8月18日至2017年 8月18日,供应商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无行贿犯罪记录,由供应商营业执照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的原件(复印件无效);
4、采购代理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截止时点为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前一个工作日)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和供应商所属的省级政府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等渠道查询相关供应商信用记录,将查询的供应商信用记录提供给评审现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为无效响应文件;
5、供应商须在采购代理机构报名登记并购买磋商文件;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用户需求书中付款方式修改为:
1.本项目不设工程预付款,工程结束,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并办完结算付至合同总价的95%,余款5%待缺陷责任期结束后无息付清。中标单位在领取工程款时须向采购人提供完税发票,采购人采用转账、支票或汇票的方式拨付工程款。
2.承包范围确定原则:以甲方提供的相关资料为准。(设计图纸、中介预算及相关资料)
3.承包方式:本工程采用总价承包方式,除合同另有规定外,甲方提供的中介预算中的单价和合价包括由乙方承担的直接费、间接费、其他费用、税金等全部费用和要求获得的利润以及由乙方承担的义务、责任和风险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乙方必须按图纸及相关要求施工。若乙方不能按时完成工程,每延期1天扣罚2000元。
提示:乙方所填报的该项单价均已包含了完成与该分部分项工程有关的一切必要的工序和工作内容以及达到合格工程质量要求的一切工程费用和措施性费用(措施项目清单内单列的除外),即包含工程量清单中没有体现的但施工中必须发生的一切工作内容所需费用。
二、投标报名、(响应)截止时间:
- 网上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间至:2017年9月1日17:30(北京时间);
-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至:2017年9月 7日14:30-15:00(北京时间);
4、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评审时间至:2017年9月7日15:00(北京时间);
5、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至:2017年9月5日17:30(北京时间);
三、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采购人联系人:黎小姐
电话:(0760)88391031
代理机构联系人:黄先生
电话:(0760)88385502
传真:(0760)88330182
联系地址:中山市东区中山五路57号汇智大厦四楼东座
邮编:528400
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17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