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分析仪器变更公告

发布日期:2017-11-27

    现就“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分析仪器”采购项目(项目编号:0658-1702SZTC2416),需要更改该设备条款如下:“投标人公司成立时间应为2007年10月前,(以营业执照上成立日期为准);若投标人为代理商的,所投标产品的制造商成立日期也须在2007年10月前,以制造商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上日期为准(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或制造商公章)。”更改为“投标人公司成立时间应为2013年10月前,(以营业执照上成立日期为准);若投标人为代理商的,所投标产品的制造商成立日期也须在2013年10月前,以制造商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上日期为准(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或制造商公章)。”

   特此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