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奇槎片区规划七路等道路沿线临时围蔽工程项目的变更公告(第02号)(项目编号:0658-1700SZTCE267)

发布日期:2017-12-04

各投标人:

现就奇槎片区规划七路等道路沿线临时围蔽工程项目(项目编号:0658-1700SZTCE267)招标文件中有关内容变更如下:

一、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中的计划工期“计划工期: 50日历天,计划开工、竣工时间:2017年12月~ 2018年1月,(实际开工日期以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开工令为准,完工时间以监理人和发包人确认为准)。”,现变更为:“计划工期: 50日历天,计划开工、竣工时间:2017年 12月~ 2018年1月,(实际开工日期以中标通知书发出次日起计算,完工时间以监理人和发包人确认为准)。

二、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中:10.10工程预付款及进度款拨付方式(2)“工程预付款扣回:当工程竣工验收时,全额扣回预付款。”,现变更为:“工程预付款扣回:当完成合同工程量的60%时,全额扣回预付款。”

    三、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工程施工协议书中的12.违约责任和履约担保1、(3)质量及工期违约“本合同工期按项目要求,若工期延迟3天(含)以上视为违约。非发包人或出现不可抗力等因素,工期不可延迟。承包人出现工期违约时,工期每延迟一天,发包人有权收取人民币3000元/天的工期违约金,从超出合同工期第二天起算。”,

现变更为:“本合同工期按项目要求,若工期延迟3天(含)以上视为违约。非发包人或出现不可抗力等因素,工期不可延迟。承包人出现工期违约时,工期每延迟一天,发包人有权收取人民币10000元/天的工期违约金,从超出合同工期次日起算。”

四、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亦作相应修改。原招标文件与此公告文件有矛盾的地方,以此公告文件为准,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十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