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东江水务有限公司次氯酸钠采购项目(重新招标)澄清通知

发布日期:2018-02-27


 


送达范围:

东莞市东江水务有限公司次氯酸钠采购项目(重新招标)(采购编号:0658-1700SZTCA054)各投标人。

通知内容:

一、对本次招标项目做出以下调整:

(1)招标文件第4页“3、投标人的资格标准(A、B包):”中:5)投标人所投产品具有当地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部门(地级市以上)出具的所投产品本年度质量检测报告(检测项目详见:次氯酸钠技术指标需求说明);

修改为:5)投标人所投产品具有当地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部门(地级市以上)出具的所投产品2017或2018年度质量检测报告(检测项目详见:次氯酸钠技术指标需求说明);

(2)招标文件第7页“资格标准”中:5)投标人所投产品具有当地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部门(地级市以上)出具的所投产品本年度质量检测报告(检测项目详见:次氯酸钠技术指标需求说明);

修改为:5)投标人所投产品具有当地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部门(地级市以上)出具的所投产品2017或2018年度质量检测报告(检测项目详见:次氯酸钠技术指标需求说明);

(3)招标文件第9页“1.总体要求”中:1.2 具有当地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部门(地级市以上)出具的所投产品本年度质量检测报告(检测项目见下表:次氯酸钠技术指标需求说明)。

修改为:1.2 具有当地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部门(地级市以上)出具的所投产品2017或2018年度质量检测报告(检测项目见下表:次氯酸钠技术指标需求说明)。

(4)招标文件第21页“符合性检查表AB包)”中:所投产品具有当地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部门(地级市以上)出具的所投产品本年度质量检测报告(检测项目详见:次氯酸钠技术指标需求说明)

修改为:所投产品具有当地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部门(地级市以上)出具的所投产品2017或2018年度质量检测报告(检测项目详见:次氯酸钠技术指标需求说明)

(5)招标文件第40页“6.投标资格证明文件”中:具有当地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部门(地级市以上)出具的所投产品本年度质量检测报告

    修改为:具有当地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部门(地级市以上)出具的所投产品2017或2018年度质量检测报告

 

二、本项目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现延期至2018年03月15日09:30,本项目的下载招标文件截止时间,现延期至2018年03月13日17:30。

三、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其他技术规格要求及商务条款、招标文件要求均无更改。

(注:本澄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与招标文件不相符之处,以本澄清通知为准。本澄清通知自在www.sztc.com (深圳国际招标采购网)发布之日起,将视同已送达本项目所有有意向的投标人并被所有投标人获知且理解。投标人应自行及时登陆www.sztc.com (深圳国际招标采购网)下载和了解本澄清内容,及时对其参与的招标活动做出调整,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将不再另行通知。投标人必须明白及深刻理解,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能及时了解www.sztc.com (深圳国际招标采购网)发布的信息内容而引起的一切采购责任。)

四、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东莞经营部详细地址:东莞市南城区体育路2号鸿禧中心B913

    编:523009

人:刘先生

    话:0769-22806630

 

           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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