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水行政许可监督变更公告
发布日期:2018-02-27各投标人:
关于排水行政许可监督(招标编号:0658-1701SZTC2445),现就各投标人提出的疑问汇总答疑澄清和补充如下:
一、项目答疑:
问题一:文件中第10页3.2评分表中“价格评分”要求对小微企业出具证明。该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如果联合体双方,一方是小型企业,另一方为中大型企业,这种情况该如何判定?请予以解答。
答复一: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第六条相关规定,就招标文件第10页3.2评分表中“价格评分-评分细则”做如下补充:
“如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需在联合协议中明确双方协议合同金额比例,如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不含本数)以上的,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如金额未达到的不予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二、延期通知:由于截止报名时间,报名家数不足三家,现延长报名时间至2018年3月6日下午17:30,开标时间延期至2018年3月9日上午9:30。
三、开标地点: 深圳市罗湖区嘉宾路2018号深华商业大厦6层627开标室
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18年0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