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粮新沙粮油工业(东莞)有限公司榨油厂浸出器加长改造采购项目澄清通知

发布日期:2018-03-30

中粮新沙粮油工业(东莞)有限公司榨油厂浸出器加长改造采购项目澄清通知

送达范围:

中粮新沙粮油工业(东莞)有限公司榨油厂浸出器加长改造采购项目(采购编号:0658-18008F10417各投标人。

通知内容:

一、修改内容如下:

1、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第24页:原文:

价格标准分[分值:60]

A、评标标准价的确定:

1、若投标人为承诺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含国税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则投标人的评标标准价为投标人含税投标价扣减增值税费金额;

2、若投标人为承诺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则投标人的评标标准价为投标人含税投标价;

B、取各投标单位有效报价对应的评标标准价的最低价为评标基准价,对应价格分为满分60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对应的评标标准价)×60。

注:1、投标报价中如有缺漏项,则将全部有效投标报价中此项的最高报价计入缺漏项投标人总价,然后进行价格评分,若此投标人中标,投标人必须将此设备补齐,并且中标价为投标人原始报价,不予调整。若投标人拒绝接受上述办法,其投标将被拒绝。

现修改为:

价格标准分[分值:60分]

评标标准价、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1)、若投标人为承诺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含国税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则投标人的评标标准价为投标人含税投标价扣减增值税费金额;

(2)、若投标人为承诺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则投标人的评标标准价为投标人含税投标价;

(3)、确定评标基准价:对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报价对应的评标标准价进行算数平均,该平均值*0.95为评标基准价。

(4)、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方式计算: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对应的评标标准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减1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5分,最低分为20分。

(5)、投标报价中如有缺漏项,则将全部有效投标报价中此项的最高报价计入缺漏项投标人总价,然后进行价格评分,若此投标人中标,投标人必须将此货物补齐,并且中标总价为投标人原始报价,不予调整。若投标人拒绝接受上述办法,其投标将被拒绝。

2、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全部修改为:2018年   4      17   日 09 时 30 分~ 10 时 00 分(24小时制)。

3、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全部修改为2018   4       17   10 00 分(24小时制)。

二、在做出上述修改后如造成招标文件前后不一致的地方,以此文件为准。

三、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其他条款均无更改。

四、请各位投标人按照本通知及时做好投标的准备工作。

五、本项目投标人在接收到本文件后,必须在十二小时内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扫描回传我司邮箱,同时开标当日把该原件带给我司(无需密封包装)

联 系 人:陈先生       电    话:0769-22806630      传    真:0769-22806632

电子邮箱:szgjzb@163.com

                                                      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180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