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嘉康食品有限公司公明分公司光明新区公明街道合水口社区解放路空地公开招租公告

发布日期:2018-05-31

项目编号

GKZZ180470051

项目名称

深圳市嘉康食品有限公司公明分公司光明新区公明街道合水口社区解放路空地公开招租

招租人

深圳市嘉康食品有限公司公明分公司

本项目简介详见下表:

物业名称

出租资产面积(㎡)

招租底价㎡/月

经营业态

限定

竞价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竞价保证金

光明新区公明街道合水口社区解放路空地

306.24

6.3

停车场或其他用途,但不得经营涉及易燃、易爆、污染、噪音等项目

1、竞价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取得合法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且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工商信息查询单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2、竞价人承诺无行贿犯罪记录,如发现竞价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招租人有拒绝其竞价的权利。提交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人民币5000元


公告时间

起始时间

2018年5月31日

截止时间

2018年6月14日

出租资产基本情况

出租资产位置

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街道合水口社区解放路空地

出租资产用途

空地

出租资产现状

停车场,原合同已于2017年9月30日到期。

出租物业装修情况

是否列入城市更新改造范围

物业产权状况

有房产证(公6-000081)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是否允许承租人对物业进行二次装修

允许(承租人进行二次装修前必须报出租方书面同意,且装修费等所有费用均有承租人承担)

竞价文件有效期

90

是否允许转租

是否允许联合体竞租

出租期限

3

免租期

租金的递增

从合同签订后的第2年起,每个月每平方租金单价在上年度基础上每年递增3%。

物业管理费

空调费

水电电费

按实际用量自行缴纳;

其他费用

租金支付方式

一月一付。每月10日前付清当月租金

其他要求

备注

招租方式

现场公开竞价

参加现场公开竞价的条件

购买了竞价文件,通过资格审查并收到交易机构发出的《竞价邀请书》。

资格审查须知

竞价文件的购买

购买时间:2018年5月31日到2018年6月14日

购买金额:人民币200元/份/包(售后不退)

购买提供材料:

1)法人证明书

2)授权委托书

3)被授权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原件随身携带备查)

网上购买:

1)电话咨询交易机构联系人:舒龙、李艳军;

2)在http://pan.baidu.com/s/1bnrjUKB下载并填写报名登记;

3将填写后的报名登记表及购买材料发送至邮箱shul@sztc.com

现场购买:深圳市罗湖区嘉宾路2018号深华商业大厦6楼600A室

竞价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竞价人报名后,详细阅读竞价文件,按项目简介表中要求的资格条件提供证明材料。

竞价人需提交的资格审查材料

提交《公开竞价资格审查文件》(装订成册,1份正本2份副本),格式详见竞价文件第五章。

资格审查资料递交时间

2018年6月14日17:00前

资格审查材料递交地点

深圳市罗湖区嘉宾路2018号深华商业大厦6楼600A室

履约条件

详见竞价文件第二章

现场竞价须知

现场竞价条件

1) 通过报名资格审查,接到交易机构发出的《竞价邀请书》

2) 于竞价文件规定的时间前缴纳招租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3) 准时履行签到程序,参加现场公开竞价(以现场签到时间为准)

4) 授权代表现场签署《公开竞价承诺书》

现场竞价开始时间

详见《竞价邀请书》

竞价增幅

报价增幅为人民币0.5元的整数倍

现场竞价开始地点

详见《竞价邀请书》

参与现场竞价须携带资料

随身携带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现场报名参加竞价者,如更换授权人,到场则需另行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竞价保证金

金额(人民币)

人民币伍仟元整

缴纳截止时间

2018年6月14日17:00前

租赁保证金

金额(人民币)

租赁保证金(按2个月租金金额);安全生产保证金(按1个月租金金额);水电保证金(按1个月租金金额)。

交易机构信息

交易机构名称

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

舒工、李工

联系方式

0755-22913601或0755-83500994、13823791852

收款单位

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平安银行江苏大厦支行

开户账号

11002982389701

特别说明

本次公开招租的行为是参照《深国资委【2013】98号》文规定的程序进行的。招租交易机构(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负责交易程序的组织工作。招租人在招租公告及招租文件中关于招租物业的描述情况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招租人保证本次招租的物业是指国有企业所有、受托管理或掌握实际控制权的,按法律法规可用于租赁的物业。因上述物业产权情况及描述情况存在的瑕疵;招租人与原承租人的相关物业纠纷;招租人根据原合同及相关规定确定“优先承租权人”的相关事项均与招租交易机构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