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振业城三期A组团园林景观工程(重新招标)变更公告

发布日期:2018-09-04

长沙振业城三期A组团园林景观工程(重新招标)关于PKPM中销项税额费率计取的澄清

(招标编号:0658-18003A21956) 

 

一、招标文件P49页第13点:“合同总价增值税(即pkpm软件取费计算内所述之销项税额)按照湘建价〔2016〕160号《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约定的11%计取,合同在执行过程中政府有文件对增值税进行调减,根据pkpm软件取费计算减少的增值税丙方有权在结算时予以调减并扣除。”即税率按11%计取,现根据湘建价〔2018〕101号《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销项税额税率和材料综合税率计费标准的通知》文件,销项税额按10%计取。

     故通知所有投标单位PKPM取费需按湘建价〔2018〕101号《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销项税额税率和材料综合税率计费标准的通知》文件,即销项税额按10%计算。如投标单位仍按之前税率11%计算的,需现场澄清,同意按10%重新计算投标总价(最终投标总价=投标价*99%)。如投标单位不同意此重新计算总价方法,则予以自动弃标处理。

 

 

 

 

湖南振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日期:2018.0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