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财政局市级财政资金七天通知存款 存放银行招标项目的补充通知
发布日期:2018-09-30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组织的中山市财政局市级财政资金七天通知存款存放银行招标项目(项目编号:0658-18711B11580),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作如下补充:
一、在招标文件第二部分 用户需求书中增加:投标人承诺中标后,以国债或地方政府债券为质押物为分配存款提供质押,质押比例为1:1。投标时须提交《承诺书》,具体格式见附件1,未按规定提交,视为无效投标。在存放过程中,如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应质押,中标人无法按质押比例提供质押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相应批次的分配存款。
二、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放弃中标资格或认定无效投标的,招标人可根据本项目推荐中标候选投标人的顺序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不再重新招标。
三、招标文件P5页第二条项目要求第二款投标人应针对本项目制定相关的管理机制及资金安全保障等方案。是指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作出响应并提供相关的管理机制及资金安全保障等方案,但不参与技术商务评审加分。
四、招标文件P47页“对地方贡献的数据申报表”的备注栏:要求投标人提供“税务机关的书面佐证材料”,统一由招标人协调税务机关,由税务机关分别以固定格式《xxx银行2017年1-12月纳税情况表》(具体格式见附件2)提供,投标人应于2018年10月10日到招标人处领取,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提交。
招标代理机构: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日 期:2018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