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儿童医院临床试验信息化管理系统采购项目质疑回复通知

发布日期:2017-01-04

各投标人:

关于深圳市儿童医院临床试验信息化管理系统采购项目(招标编号:0658-1601SZTC2327)。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招标人回复内容如下:

 

一:

要求“软件系统基于微软.Net平台开发”,旨在要求供应商基于行业成熟的技术架构平台,微软.Net平台技术是行业公认的、成熟的技术平台,为便于招标方采用统一技术平台维护系统,要求投标方采用微软.Net平台技术,并不违背“限定或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供应商。微软.Net是一种技术,不是商标、专利,也不是供应商。综上所述,保留此项要求设置。

 

二:

要求“基于欧美成熟的电子临床试验信息化技术,提供欧美信息平台技术架构及欧美成功案例佐证”,是属于投标方提供给招标方采购产品相关的案例。招标方为保障其采购的临床试验信息系统符合国际国内规范,要求投标方提供相关成功案例作为评分标准是合理的。

另投标人所提出的“招标文件一方面对此次招标的信息系统,明确要求“拒绝进口”,另一方面,又在评分表中进行此项评分设置,突出强调欧美案例,自相矛盾”的异议,根据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拒绝进口”,是指此次采购产品的原产地,并不限制国内产品在国外的使用案例。

综上所述,保留原打分项的设置。

 

三:

评分表中要求“公司专门从事临床试验信息化10年或10年以上”,主要由于临床试验信息化产品属于专业性信息化产品,投标方从事临床试验信息化相关行业的时间长短,是让招标方评估投标方在临床试验信息化专业行业领域中实力资力、行业资深程度、软件成熟度、客户体验度的重要标准,以公司注册时间为评判依据是合理的,并无对潜在投标人进行了区别对待。

综上所述,保留原打分项的设置。

 

四:

投标人所提出的“此次招标内容为临床试验信息化管理系统,与心脏安全性评价无关,在所有技术要求中均无心脏安全性评价的内容要求”,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具有心脏安全性评价产品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投标人具有心脏安全性评价产品软件产品权登记证书”,根据人用药品注册技术规范国际协调会(ICH)发布的指导原则,心脏安全性是目前各类新药上市前必须评价的一个重要指标,具有心脏安全性评价产品的相关资质要求,是让招标方评估投标方在临床试验信息化产品的广度,并可指导招标方在临床试验药物评价体系走向规范化的指标,是合理的。

综上所述,保留原打分项的设置。

 

五、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变更为:2017年1月11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开标地点:深圳市罗湖区嘉宾路2018号深华商业大厦裙楼6层615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