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医院EMC存储维保项目【重新招标】澄清公告
发布日期:2019-05-10由我司代理的《深圳市人民医院EMC存储维保项目(重新招标)》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0658-19711A30404),在招标文件公示期间接到供应商来函提出疑问,现根据采购单位回复,澄清如下:
一、疑问及答复
问题一:本标书第二章第二节的第5条“★5、投标人须提供EMC设备中机身号为FCN00123700166和CETV2135000009产品制造商签署的售后服务承诺函” 规定。这是打★号并且出现了制造商签署的售后服务承诺函,这具有制造商操控项目以及排他性。
建议删除此条:“★5、投标人须提供EMC设备中机身号为FCN00123700166和CETV2135000009产品制造商签署的售后服务承诺函”。
问题二:本标书第二章第一节的“需求一览表”要求投标人针对4台EMC存储设备进行维保投标,但没有明确要求是要EMC原厂维保服务还是要非EMC原厂的第三方维保服务。如果根据标书的第二章第二节的第5条要求说明,是否可以理解为FCN00123700166和CETV2135000009是需要EMC原厂维保,而另外两台则需要非EMC原厂的第三方维保服务。原厂维保服务还是非原厂维保服务说明不清楚。
答复:
该项目为针对深圳市人民医院现有的EMC存储提供维保服务的专用项目,其中维保设备共4台,具体设备信息如下:
项目 | 设备名称 | 设备型号 | 设备安装地点 | 维保服务期 | 数量 | 单位 | |
1 | EMC存储 | EMC5500 | FCN00123700264 FCN00123700274 | 深圳市罗湖区东门北路1017号深圳市人民医院外科大楼信息机房二楼 | 合同签订后一年 | 3 | 台 |
2 | EMC存储 | EMC5400 | 深圳市罗湖区东门北路1017号深圳市人民医院外科大楼信息机房二楼 | 合同签订后一年 | 1 | 台 |
其中存储EMC5500(机身编号:FCN00123700166)及存储EMC5400(机身编号:CETV2135000009)为我单位的重要核心业务存储设备,关系到全院核心应用系统的稳定运行及核心数据安全,要求必须提供制造商原厂维保服务,以保障该两台存储设备正常稳定运行,不影响业务的连续性,该选择可满足我单位的切实需求,属于合情合理合规的要求,故而招标书中第二章第二节第一项第5点要求“投标人须提供EMC设备中机身号为FCN00123700166和CETV2135000009产品制造商签署的售后服务承诺函”,该项要求不存在品牌倾向性和排他性。
而存储EMC5500(机身编号:FCN00123700264)及存储EMC5500(机身编号:FCN00123700274)不强制要求提供制造商原厂维保服务,投标人在满足招标要求的前提下,根据自身技术实力情况自行决定维保服务的类型。
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二○一九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