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为深圳市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诉汉柏科技有限公司案件提供法律服务的招标项目”第2次变更公告

发布日期:2019-12-04

关于“为深圳市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诉汉柏科技有限公司案件提供法律服务的招标项目”2次变更公告

(编号: 1911A4100784)

 

各投标人:

根据招标人要求,为深圳市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诉汉柏科技有限公司案件提供法律服务的招标项目(编号: 1911A4100784)),根据项目情况,作出如下变更:

一、招标文件“第五章项目需求,第一节商务条款中1、项目概述”2017年11月29日,汉柏科技有限公司向深圳市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小担集团”)申请委托贷款,并与中小担集团、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上步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签订了《委托贷款借款合同》,三方约定:中小担集团委托建设银行向汉柏科技有限公司发放委托贷款人民币1亿元,贷款期限为12个月、贷款年利率为8.58%。贷款发放后,汉柏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每月20日按月结息,并于贷款到期日一次性归还全部贷款本息。为担保汉柏科技有限公司债务的履行,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彭海帆、田坤与中小担集团签订了《保证合同》,分别为汉柏科技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向中小担集团提供连带责任保证。2017年12月01日,中小担集团如约发放贷款。2018年02月10日,中小担集团根据《委托贷款借款合同》的约定于2018年03月16日提前收回贷款,经中小担集团多次催告,汉柏科技有限公司及各保证人拒不履行约定义务,严重损害中小担集团权益。截至2018年03月26日,汉柏科技有限公司共拖欠中小担集团贷款本金人民币100,000,000.00元、违约金人民币10,000,000.00 元(按贷款本金10%一次性收取)、逾期利息人民币70,520.55元(逾期利息按贷款利率8.58%/年的1.5倍收取,自2018年03月17日起暂计至2018年03月26日,后继续计至贷款本息清偿之日止),以上金额合计人民币110,070,520.55元。随后,中小担集团于2018年3月26日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立案,2019年2月21日取得判决生效,支持中小担集团诉讼请求,并已经申请强制执行。

变更为:

2017年11月29日,汉柏科技有限公司向深圳市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小担集团”)申请委托贷款,并与中小担集团、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上步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签订了《委托贷款借款合同》,三方约定:中小担集团委托建设银行向汉柏科技有限公司发放委托贷款人民币1亿元,贷款期限为12个月、贷款年利率为8.58%。贷款发放后,汉柏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每月20日按月结息,并于贷款到期日一次性归还全部贷款本息。为担保汉柏科技有限公司债务的履行,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彭海帆、田坤与中小担集团签订了《保证合同》,分别为汉柏科技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向中小担集团提供连带责任保证。2017年12月01日,中小担集团如约发放贷款。2018年02月10日,中小担集团根据《委托贷款借款合同》的约定于2018年03月16日提前收回贷款,经中小担集团多次催告,汉柏科技有限公司及各保证人拒不履行约定义务,严重损害中小担集团权益。截至2018年03月26日,汉柏科技有限公司共拖欠中小担集团贷款本金人民币100,000,000.00元、逾期利息人民币70,520.55元(逾期利息按贷款利率8.58%/年的1.5倍收取,自2018年03月17日起暂计至2018年03月26日,后继续计至贷款本息清偿之日止),以上金额合计人民币100,070,520.55元。随后,中小担集团于2018年3月26日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立案,2019年2月21日取得判决生效,支持中小担集团诉讼请求,并于2019年3月14日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19年11月15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上述执行案件移送黑龙江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

 

二、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变更为:2019年12月23日14:30(北京时间)。

 

三、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变更为:2019年11月18日9:00(北京时间)至2019年12月 10日17:00(北京时间)进行获取。

 

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191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