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8-12] 园山街道机关一办、三办食堂主副食配送服务采购招标公告
[2021-08-18] 关于园山街道机关一办、三办食堂主副食配送服务采购的答疑通知

关于园山街道机关一办、三办食堂主副食配送服务采购的答疑通知

发布日期:2021-08-18

 

各投标人:

关于《园山街道机关一办、三办食堂主副食配送服务采购》招标项目(招标编号:0658-21711A30752),在招标文件发售期间,收到投标人来函对招标文件的询问,现根据采购人回复澄清答疑如下:

疑问:对于评分表中综合实力部分的评分项“农药残余检测室建设情况”部分内容存在疑问并提出澄清需求

1)招标文件第52页,评分表综合实力部分第一项农药残余检测室建设情况:2、配备检测设备情况:电子秤校准仪、农药残留检测仪、瘦肉精检测仪、肉类水分速测仪、超声波清洗机、兽药残留检测仪、重金属检测仪、食品添加剂检测仪、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生物安全柜,每具有一项得0.4分,最高得4分;

2)经我司咨询多家专业的实验检验仪器生产厂家后得知,各厂家实际上并未生产过“电子秤校准仪”,同时查询百度、搜狗等搜索引擎网页并未检索到“电子秤校准仪”相关内容,因此针对该项评分内容的合理性和客观性提出疑问;

3)建议该项评审标准改为:2、配备检测设备情况:电子秤(附校准报告)、农药残留检测仪、瘦肉精检测仪、肉类水分速测仪、超声波清洗机、兽药残留检测仪、重金属检测仪、食品添加剂检测仪、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生物安全柜,每具有一项得0.4分,最高得4分;

回复:“农药残余检测室建设情况”评分项修改为:“(一)评审内容: 1、配备专用检测实验室得1分;2、配备检测设备情况:电子秤(附校准报告)、农药残留检测仪、瘦肉精检测仪、肉类水分速测仪、超声波清洗机、兽药残留检测仪、重金属检测仪、食品添加剂检测仪、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生物安全柜,每具有一项得0.4分,最高得4分;(二)评分依据: 1、提供自有房产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并提供实验室图片; 2、提供检测仪器照片和购置发票; (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不清晰导致专家无法判断的不得分)”

其他不变,特此通知。 

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21年8月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