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2021年度污染耕地农产品安全利用保险创新项目-补充说明

发布日期:2021-09-01

中山市2021年度污染耕地农产品安全利用保险创新项目

补充说明

 

各潜在投标人
  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
中山市农业农村局的委托,对中山市2021年度污染耕地农产品安全利用保险创新项目项目编号:0658-21701B10786进行公开招标,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内容作如下补充说明:

一、补充说明

现对招标文件 第二部分 用户需求书 作出以下补充说明:

赔偿责任:

(1)中标人需按时完成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所列的工作成果要求。若中标人未能按时完成所有工作成果的,需向招标人赔付合同金额的90%作为本项目的违约金。

2农产品重金属(镉);农产品重金属(总汞);农产品重金属(总砷);农产品重金属(铅);农产品重金属(铬)。上述农产品重金属类型,每有一种类型达标率低于80%的,需向招标人赔付15万元作为本项目的违约金。

例:农产品重金属(镉)达标率低于80%农产品重金属(总汞)达标率低于80%;合共需向招标人赔付30万元作为本项目的违约金。

注: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附上承诺函承诺赔偿责任,承诺函格式详见本次补充说明附件。

 

二、其他说明

原招标文件及招标公告与本公告有不符之处的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未涉及内容仍以原招标文件及招标公告为准。

 

招标人:中山市农业农村局

招标代理机构: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1年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