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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振业城二期13#-45#栋供配电工程项目 澄清文件

发布日期:2021-12-29

长沙振业城二期13#-45#栋供配电工程项目 澄清文件

 

各投标人:

本次澄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本文件内容如与招标文件有冲突之处,以本文件为准,澄清如下:

招标文件P7页中“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并且在长沙设有分公司。”

修改为“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的《省外工程建设中介服务企业入湘登记证》,登记证书处于有效期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