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涉税改革事项研究响应文件递交要求及注意事项补充说明
发布日期:2022-06-17(项目编号:0658-22711A60789)
各供应商:
结合当前疫情情况,为减少人员聚集,需要通过快递方式递交响应文件的相关要求及说明要求如下:
一、邮寄递交要求
- 以快递方式送达的,请务必合理安排时间,快递方式送达的请标明签收人亲启。建议快递寄出人关注投递信息,在邮件显示签收后,请与联系人确认。
- 贴有快递收寄人信息的首层包装非响应文件密封包装要求。拆除包装后的响应文件按照采购文件第二章磋商须知“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的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识。
- 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将拒绝签收。
- 为避免误拆供应商响应文件,快递包装应标明供应商单位名称,备注中标明“供应商单位名称+响应文件”。
- 接收时间以快递签收时间为准。
- 投标人在确定响应文件需要由快递递交时,请务必确认快递信息填写的准确性,并评估快递的时效性及其他不确定因素,综合评估其风险,如导致响应文件未能按时送达的,其风险及责任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
- 响应文件邮件地址及联系人(接收人)
- 邮寄地址:深圳市罗湖区嘉宾路深华商业大厦裙楼6层600A室
- 联系人(接收人):杨恩瑜
- 联系电话:15625169565
(二)不予受理情况:
-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或快递;
- 响应文件未按采购文件要求密封和标识的,或响应文件仅有快递包装的。
(三)快递运输途中造成的响应文件密封受损、响应文件丢失等不利因素由投标人承担,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四)关于远程参加磋商要求
- 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及方式进行磋商。
- 通过邮寄方式参加磋商会议的供应商,请在磋商截止时间前3天以邮件方式通知我司工作人员,方便工作人员发送远程磋商会议账号,远程参加的投标人必须是通过快递方式递交响应文件的单位,或因疫情无法前往现场的单位。
- 参加远程磋商会议的代表联系方式,工作人员在磋商时间前1-2天以邮件形式通知各供应商参加远程会议信息。
- 为确保磋商会议有序进行,参加磋商的代表必须与响应文件中的授权代表一致,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有权对其进行身份核验。
- 未出席线上磋商会议,或工作人员在磋商期间无法与其授权代表取得联系的,视为自动放弃参加磋商。
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22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