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港口镇智慧停车管理项目(一期)澄清及延期公告

发布日期:2023-08-14

各潜在投标人:

深圳交易咨询集团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中山市港口镇公有资产事务中心的委托,对中山市港口镇智慧停车管理项目(一期)(项目编号:0658-23001B10779)进行公开招标,现作如下澄清及延期:

一、澄清修改部分

1、原招标文件/第部分 用户需求/3、停车收费/1)停车收费现状/备注第5点澄清修改为:月卡:250元/月(二类路),200元/月(三类路),车主享当月全镇收费路段不限时停车。

2、原招标文件/第部分 用户需求/3、停车收费/1)停车收费现状/备注的第6点至第9点澄清调整到新增条款(2)作为收费优惠措施及其他要求。

原招标文件/第部分 用户需求/3、停车收费/(2)收费优惠措施及其他要求:1、日卡:10元/日,车主享当天全镇收费路段不限时停车。在缴费前都可以购买日卡当即使用。2、新能源车辆,单次停车缴费、购买月卡、日卡均享八折优惠。3、推广期间注册送券及新用户打折优惠。4、镇内所有市政规划道路临时车位的收费账号须开设在中山市港口镇。

3、原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用户需求书/第三商务要求/11、★澄清修改为11、★在第一至第三年末的运营期间,中标人面向港口镇居民提供二类路不高于250元/月/泊位、三类路不高于200元/月/泊位的月租车位服务,月租车位不受停车路段限制,不作临时停车收费;第四年至运营期限结束中标人如需提高机动车停放服务的收费标准(含月租车位),招标人有权聘请具备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重新评估停车收费标准,确定是否需要相应调整停车收费标准,如第三方评估结果为需要调整,招标人与中标人双方协商调整,并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执行,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所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4、原招标文件/第五部分合同书/第三运营的相关要求/第5点澄清修改为:在第一至第三年末的运营期间,乙方面向港口镇居民提供二类路不高于250元/月/泊位、三类路不高于200元/月/泊位的月租车位服务,月租车位不受停车路段限制,不作临时停车收费;第四年至运营期限结束乙方如需提高机动车停放服务的收费标准(含月租车位),甲方有权聘请具备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重新评估停车收费标准,确定是否需要相应调整停车收费标准,如第三方评估结果为需要调整,甲方与乙方双方协商调整,并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执行,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5、原招标文件/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第四技术部分/2、标有“★”技术条款响应表澄清修改为:2、标有“★”技术条款响应表

序号

招标服务要求

投标服务承诺

是否偏离(无偏离/正偏离/负偏离)

偏离简述

证明材料

1

★中标人应承诺在签订合同后90天内,完成首期不少于1000个停车位的规划审批及智能化改造(如招标人提供的停车位数量少于1000个,以招标人实际提供的停车位为准),待改造完成并通过招标人组织的效果验收后进入试运营。若中标人在90天内未完成审批、改造并通过招标人组织的效果验收的视为中标人单方面违约,招标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没收其履约保证金。




见投标文件()页

2

★中标人承诺向港口镇交警部门提供停车平台数据,实现数据共享,提供交通优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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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标人承诺自主完成本项目施工报建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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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在第一至第三年末的运营期间,中标人面向港口镇居民提供二类路不高于250元/月/泊位、三类路不高于200元/月/泊位的月租车位服务,月租车位不受停车路段限制,不作临时停车收费;第四年至运营期限结束中标人如需提高机动车停放服务的收费标准(含月租车位),招标人有权聘请具备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重新评估停车收费标准,确定是否需要相应调整停车收费标准,如第三方评估结果为需要调整,招标人与中标人双方协商调整,并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执行,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所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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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投标人取得中标资格后,需在签订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缴纳叁拾万(300,000.00)元人民币履约担保金或履约银行保函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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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本项目筹备及实施过程中涉及社会稳定性评估评费用、设计费用、项目收费价值评估费用等均由中标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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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政府单位因行使公务的用车,经招标人书面确认同意后,中标人应配合予以减免相关停车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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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原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用户需求书/第二项目基本要求/(2)智慧停车服务范围/注1/澄清修改为1、项目以高(中)、低位视频为主,地磁+PDA+巡检车为辅,视频占比例80%以上,应充分利用现有灯杆资源做为高视频的立杆。

7、原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用户需求书/第二项目基本要求/第3停车收费/(1)停车收费现状澄清修改为:1)港口镇镇区收费按照《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公布中山市停车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的通告》(中发改价控〔2018〕316号)的收费标准执行,具体如下表所示(后期若政府有最新指导价,按照最新指导价执行)。

二、延期部分

1、投标截止时间延期至:2023年091309时30分(北京时间)。

2、开标评标时间延期至:2023091309时30分(北京时间)。

三、其他说明

原招标文件与本公告有不符之处,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未涉及内容仍以原招标文件为准,特此说明。

   

招标人:中山市港口镇公有资产事务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深圳交易咨询集团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

2023年0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