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景路(37号路)道路工程(石岐段)-检测工程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发布日期:2024-01-02康景路(37号路)道路工程(石岐段)-检测工程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0658-23711B11336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康景路(37号路)道路工程(石岐段)-检测工程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12月2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采购文件更正。
更正内容:
1、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三、评审程序/3.详细评审/商务部分/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不得是同一人)(11.0分)/评审标准,更正为:
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不得是同一人) (11.0分) | 项目负责人: 1)项目负责人具有市政类或工程检测类或路桥类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职称的,得4分。 2)项目负责人具备与本工程需求相关的省级(或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及依法授权的机构或行业协会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检测员证,且持有检测员证期间每增加一项检测项目得1分,本小项最高得2分。 3)项目负责人2018年12月1日至今具有工程检测项目业绩的,有一项得1分,本小项最高得5分。 备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人员证件复印件和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2023年6月至今任意2个月)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若投标人投标时未能提供社保证明的,可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书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视为满足人员社保评审要求,承诺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若我单位中标,签订合同前保证按投标文件中所承诺投入的人员提供社保证明或劳动合同供采购人核查,否则视为我单位放弃中标资格”。业绩证明须提供项目合同及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合同或检测报告体现有项目负责人名字。如不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 |
2、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三、评审程序/3.详细评审/商务部分/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不得是同一人) (11.0分)/评审标准,更正为:
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不得是同一人) (11.0分) | 技术负责人: 1)技术负责人具有市政类或工程检测类或路桥类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职称的,得4分。 2)技术负责人具备与本工程需求相关的省级(或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及依法授权的机构或行业协会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检测员证,且持有检测员证期间每增加一项检测项目得1分,本小项最高得2分。 3)技术负责人2018年12月1日至今具有工程检测项目业绩的,有一项得1分,本小项最高得5分。 备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人员证件复印件和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2023年6月至今任意2个月)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若投标人投标时未能提供社保证明的,可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书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视为满足人员社保评审要求,承诺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若我单位中标,签订合同前保证按投标文件中所承诺投入的人员提供社保证明或劳动合同供采购人核查,否则视为我单位放弃中标资格”。业绩证明须提供项目合同及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合同或检测报告体现有技术负责人名字。如不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 |
3、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三、评审程序/3.详细评审/商务部分/拟投入其他人员情况 (不含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 (20.0分)/评审标准,更正为:
拟投入其他人员情况 (不含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 (20.0分) | 拟投入的其他技术人员在满足《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配置表》的情况下: 1)检测员具有市政类或工程检测类或路桥类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职称的,每人得3分,本小项最高得6分。 2)检测员具有市政类或工程检测类或路桥类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的,每人得2分,本小项最高得8分。 3)具备与本工程需求相关的省级(或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及依法授权的机构或行业协会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检测员证,且持有检测员证期间每增加一项检测项目得0.5分,本小项最高得6分。 备注:1、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人员证件复印件和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2023年6月至今任意2个月)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若投标人投标时未能提供社保证明的,可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书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视为满足人员社保评审要求,承诺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若我单位中标,签订合同前保证按投标文件中所承诺投入的人员提供社保证明或劳动合同供采购人核查,否则视为我单位放弃中标资格”,如不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2、同一人提供多个职称证的,按最高级别计分,不重复得分。 |
4、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三、评审程序/3.详细评审/商务部分/业绩经验 (20.0分)/评审标准,更正为:
业绩经验 (20.0分) | 投标人2020年12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接的市政道路或桥梁检测项目业绩情况,每一项业绩得2分,最高得20分。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或中选通知书或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如不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 |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01月02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山市代建项目管理办公室
地 址:中山市松苑路2号
联系方式:0760-8823221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深圳交易咨询集团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
地 址:中山市东区中山五路57号汇智大厦四楼东座
联系方式:0760-88385502 监督举报电话:0755-22965602、0755-8666047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翠萍 梁宇杰
电 话:0760-88385502 监督举报电话:0755-22965602、0755-86660475
深圳交易咨询集团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
2024年01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