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2-02]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龙华区税务局大浪税务所办公楼租赁服务项目变更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龙华区税务局大浪税务所办公楼租赁服务项目变更公告

发布日期:2024-12-02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龙华区税务局大浪税务所办公楼租赁服务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http://new.sztc.com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2月23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4-10CAP8223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龙华区税务局大浪税务所办公楼租赁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2,692,800.00元

最高限价:2,692,800.00元

采购需求:大浪税务所现有在职正式干部职工20人、派遣员工22人。辖区正常纳税户为7.5万户。大浪税务所办公用房核定面积为:房屋面积约2200平方米、最大不超过2400平方米(含)。目前正在使用的办公场所将于2024年12月31日到期。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龙华区税务局大浪税务所现位于大浪街道华繁路,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龙华区税务局以公开招标方式承租办公用房和配套物业服务,用于大浪税务所办公使用。(特别说明:如采购方上级批复承租面积有所调整,中标方应按实际批准的租赁面积乘以中标单价后的金额签订合同)

物业交付期:签订租赁合同后30天内交付使用。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服务期为1年(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合同期满后,在满足以下条件可续签第二、第三年度合同:(1)采购人新一年度项目采购预算获得批复;(2)中标人上一年合同服务经验收通过。以上条件不满足的,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本项目,且无需向中标人承担任何责任。第二年、第三年续签合同的,根据预算批复金额及周边同类型、同地段物业平均租赁价格,确定当年租赁价格增减幅度。服务期限内采购人有权提前解除合同,但会至少提前30日书面通知供应商,采购人无需向供应商支付违约金及不承担其他任何法律责任。

付款安排:2025年1月交首付租金,以后每季度第一个月支付。付款条件为供应商提供合法、等额发票。供应商迟延提供或不能提供等额、合法发票,则采购人有权推迟付款而不承担任何责任。如因上级财政部门延迟拨款等不可归责于采购人原因逾期支付费用的,采购人免责。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投标函》)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提供盖章扫描件,下同);

(2)★财务状况报告: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须上传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及注册会计师签章的扫描件);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的,可以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3)★依法缴纳税收:2024年1月以来不少于6个月依法缴纳税收(不包括个人所得税)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纳税的,则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4)★社会保障资金:2024年1月以来不少于6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则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投标函》)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投标函》)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招标文件线上审批发售方式发放文件,售价500元(售出不退),发售时间:2024年12月2日至2024年12月6日,上午09:00至12:00时,下午14:00至17:30时(北京时间),周末与法定节假日除外。

2.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报名资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及地址:如确认参加本项目投标,请在获取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登录http://new.sztc.com/后点击网上报名流程,登录http://new.sztc.com/后点击【供应商】——【投标管理】——【文件下载】——【查询报名的项目】——【购买招标文件(网站线上无支付,请按下方的对公账户付款)并下载】——填写相关资料。

报名费支付银行信息(线下支付,可公对公、私对公转账)

开户名称:深圳交易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平安银行深圳江苏大厦支行

银行账号:11002982389701

财务联系人及电话:梁小姐,0755-83500092

为便于招标代理机构准确及时的核实投标人的保证金或相关费用是否到账,投标人应在电汇汇款附言里注明:项目编号和用途。如“项目编号:XX+报名费”。

3.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报名资料(均加盖公章)

3.1供应商情况一览表(格式自拟,写明公司全称、项目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邮箱等,及500元购买标书的汇款截图)

3.2营业执照复印件;

注:在获取招标文件前,投标人自行核查是否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要求,并按报名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文件。投标人必须将“投标人资格要求”全部证明文件应放入投标文件中,投标文件中资质证明文件未提供或提供不完全将导致废标。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南山智谷产业园A座(深圳交易总部大楼)4楼 (联系代理机构联系人)。

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2月23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延迟送达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3.投标方式:现场递交,指定专人现场递交投标文件(专人须携带授权书及身份证给代理机构核对身份)

4.开标时间:2024年12月23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5.开标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南山智谷产业园A座(深圳交易总部大楼)4楼(具体会议室另行通知)。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采购品目: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2、本项目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业服务,本项目需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 (税总函〔2021〕67号 ),给予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投标人应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需落实《国家税务总局转发〈财政部 环境保护部关于调整公布第八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的清单的通知〉等两个文件的通知》(国税函〔2011〕480号),执行环保清单,优先采购带有环境标志的产品。

4、答疑事项:2024年12月9日11时前凡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的,登录http://www.sztc.com/网站,在【招标文件澄清管理】填写疑问,逾期不予受理。答疑结果在网站中公布,望投标人予以关注。认为招标文件存在限制性、倾向性,使其权益受到损害,需要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规定,向招标代理机构书面递交。

5、现场踏勘:无。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称: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龙华区税务局

   址: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锦绣鸿都大厦3-10楼

联系方式:张女士0755-2101058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深圳交易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罗杰诚、蔡进健

电    话:15986829078、18027228849

邮    箱:luojiecheng@sztc.com、caijinjian@sztc.com

监督举报电话:0755-22965602、0755-86660475

地    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南山智谷产业园A座(深圳交易总部大楼)21楼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罗杰诚、蔡进健

电话:15986829078、180272288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