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2025-2027年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发布日期:2025-02-21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24-10CAE858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2025-2027年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1月27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招标文件位置 | 更正前(原文) | 更正后 |
第二部分 用户需求书/七、定价与结算/4、结算原则 | ③ “当月考核结果核算的扣减金额”计算依据详见《用户需求书》第十条“服务质量考核标准”。 | ③ “当月考核结果核算的扣减金额”计算依据详见《用户需求书》第十一条“服务质量考核标准”。 |
第二部分 用户需求书/七、定价与结算/4、结算原则 | ④ “当月应扣违约金金额”计算依据详见《用户需求书》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 ④ “当月应扣违约金金额”计算依据详见《用户需求书》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
第四部分 开标、评标、定标/三、定标/1.中标结果确认 | 采购人收到评标报告后,在法定时间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 | 采购人收到评标报告后,在法定时间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1名中标人。 |
第五部分 合同书文本/九、定价与结算/4、结算原则 | ③ “当月考核结果核算的扣减金额”计算依据详见《用户需求书》第十条“服务质量考核标准”。 | ③ “当月考核结果核算的扣减金额”计算依据详见本合同第十二条“服务质量考核标准”。 |
第五部分 合同书文本/九、定价与结算/4、结算原则 | ④ “当月应扣违约金金额”计算依据详见《用户需求书》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 ④ “当月应扣违约金金额”计算依据详见本合同第十六条“违约责任”。 |
注: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02月21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更正公告为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
2、本次更正不存在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情况,开标时间不作延期。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
地址:广东省中山市东区街道兴中道45号
联系方式:杨小姐/(0760)8833972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深圳交易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曙光社区沙河西路3185号南山智谷产业园A座2501(总公司)、中山市东区中山五路57号汇智大厦四楼(中山分公司)
联系方式:何新坚、宋颖怡/(0760)88389863 监督举报电话:(0755)22965602、(0755)8666047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何新坚、宋颖怡
电话:(0760)88389863 监督举报电话:(0755)22965602、(0755)8666047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