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属国有企业资源性资产公开招租操作规则
发布日期:2017-02-14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市属国有企业资源性资产公开招租操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国有企业资源性资产(以下简称“资产”)招租行为,服务于企业经营效益提高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关于加强市属国有企业资源性资产综合监管的指导意见(试行)》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市属国有企业委托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国招”)实施资产公开招租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深国招为资产公开招租提供公开的信息发布平台、公平的交易平台、高效的咨询服务平台。
第四条 资产招租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深国招按照本规则组织公开招租,自觉接受各方监督,加强自律管理,维护市场交易秩序,保证资产公开招租的有序进行。
第五条 深国招按照接受招租委托、编制招租文件、发布招租公告、接受咨询报名、审核资格申请文件、组织交易、发放成交通知书、退还招租保证金等程序组织实施资产公开招租。
第二章 接受招租委托
第六条 市属国有企业委托深国招进行资产公开招租,招租人需向深国招提供以下资料进行招租委托,并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法人证明书、法人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三)招租委托合同(可签订年度委托合同);
(四)单项项目招租方案;
(五)招租底价确定依据复印件(加盖公章)
(六)出租物业权属证明及面积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如房产证、地籍测绘大队出具的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报告等)
(七)原租赁合同复印件(如涉及原承租人的优先承租权则须提供)。
第三章 编制招租文件
第七条 深国招对招租人所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深国招应在3个工作日内编制招租文件。不符合要求的,深国招将与招租人进行沟通,意见统一后,再编制招租文件。
第八条 招租人审核招租文件,确认符合招租要求后,盖章确认招租文件。
第四章 发布招租公告
第九条 招租公告在深国招电子显示屏、网站(http://www.sztc.com(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http://ggzy.sztc.com(深圳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tw.net.cn(中国招标周刊))及相关报纸媒体上公布。根据招租资产的实际情况,还将通过发布会、网络推广、招租资产现场公告等形式向意向承租方进行推介,以广泛征集意向承租方。
第十条 招租公告时间不低于10个工作日。
第十一条 招租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招租人
(二)项目简介表(面积、招租底价、用途、资格条件等)
(三)公告时间(报名开始、截止时间)
(四)出租资产基本情况(资产位置、资产现状、装修情况、优先承租权、是否允许转租、出租期限、租金的递增幅度、免租期、相关费用等)
(五)招租方式
(六)资格审查须知及招租须知
(七)竞价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
(八)交易机构信息(联系人、联系方式及缴纳保证金的银行账户户名、开户行和账号)。
第十二条 信息公告期内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招租人可选择以下方式进行:
(一)不变更招租条件,延长信息公告期限;
(二)变更招租条件重新发布公告。
第五章 接受咨询报名
第十三条 公告期内,深国招接受意向承租方对招租资产的咨询、报名,告知意向承租方招租资产的相关情况、承租要求,并提供招租文件及相关证明资料供意向承租方查阅。
第十四条 意向承租方(包括有续租意愿的原承租方)应在公告期内到深国招办理购买招租文件和报名手续。
第十五条 意向承租方为企业的,办理登记手续需提供以下材料:
意向承租方为法人(以下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一)报名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副本或特殊行业执业许可证复印件(核原件);
(三)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四)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五)工商信息查询单;
(六)承租物业用途说明;
(七)企业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核原件);
(八)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副本复印件(核原件);
(九)意向承租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格式自拟)
意向承租方为自然人(以下材料均需签字并按指模):
(一)报名申请书;
(二)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原件);
(三)提供个人信用报告;
(四)承租物业用途说明;
(五)意向承租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格式自拟)。
第十六条 公告期满后,深国招按招租文件的要求对意向承租方的资格进行审核,及时将《资格审查情况说明函》及意向承租方《资格申请文件》抄送招租人。
第十七条 招租人应当在收到《资格审查情况说明函》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回复,经招租人书面确认后,深国招向通过资格审核的意向承租方发出《邀请书》。
第十八条 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的,意向承租方在收到《邀请书》后,按《邀请书》的要求按时参加后续招租事宜。
第六章 组织交易
第十九条 交易方式有:
1. 公开招标、;2、公开竞价(包括一次竞价、多轮竞价、逐轮竞价);3、公开竞标;4协议租赁5、其他方式。
第二十条 公告期满后,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的,可以采取协议成交。涉及市属国有企业的,需经直管企业批准,并公示5个工作日方可成交。
第二十三条 优先承租权:原承租人报名参与公开招租的且存在优先承租权的,在招租时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承租权。
第二十四条 通过竞价成交的,承租方在竞价结束当场签署《公开招租结果确认书》;通过竞标方式成交的,公示3个工作日。
第七章 发放成交通知书
第二十五条 招租结果经招租人确认后,深国招发出《成交通知书》并抄送招租人。《成交通知书》是招租人和承租人签订合同的依据,对招租人和承租人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招租人改变中选结果的,或者承租人放弃中选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 深国招实行竞标保证金统一进场结算制度,开设独立的竞标保证金结算账户,组织收付、退还企业国有资产公开招租竞标保证金,保证账户资金的安全,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七条 承租方应当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服务费汇入深国招指定账户;深国招收到交易服务费后向承租方开具相应发票。
第二十八条 招租人与承租方签订合同后,深国招在规定时间内将承租方缴纳的竞标保证金按原账户原额返还。其他意向承租方凭深国招出具的保证金收款凭证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所缴纳的保证金在竞价结束后在规定时间内原额返还。
第二十九条 经过竞价或竞标程序,招租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候选人为中选人。排名第一的中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租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选条件的,招租人可以按照评审委员会提出的候选人排序名单依次确定其他候选人为中选人,也可以重新招租。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条 其他单位和个人资源性资产公开招租行为可参照本操作规则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规则由深国招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规则自颁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