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9-26] 天津振业御湖项目销售代理服务招标公告
[2024-10-21] 天津振业御湖项目销售代理服务中标结果公示 [2024-10-17] 天津振业御湖项目销售代理服务中标候选人公示

天津振业御湖项目销售代理服务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日期:2024-10-17

一、招标编号:0658-24002N10033

二、项目名称:天津振业御湖项目销售代理服务

三、中标候选人信息:

第一中标候选人:天津市凯成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以招标人给定的确定服务费率为准;

评分结果:69.00

项目负责人:蒋媛媛

质量标准:合格;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全部销售完毕;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能力条件。

第二中标候选人:天津中原物业顾问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以招标人给定的确定服务费率为准;

评分结果:67.40

项目负责人:王莱

质量标准:合格;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全部销售完毕;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能力条件。

第三中标候选人:天津智元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以招标人给定的确定服务费率为准;

评分结果:49.40

项目负责人:刘云昊

质量标准:合格;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全部销售完毕;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能力条件。

招标人给定的确定服务费率,具体如下:

1)住宅代理费率的浮动

(1)乙方在每年度12月31日前未达到当期产品规定销售签约目标的,该阶段代理费率按标准代理费率的80%计算;并且甲方有权单方面,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与乙方解除合同。

(2)乙方在每年度12月31日前达到当期产品规定销售签约目标,该阶段代理费率按标准代理费率的100%计算。

(3)乙方在每年度12月31日前完成当期产品整体销售签约任务110%(含)-120%(不含)的,则当年度销售周期内的代理费率均按照标准费率上调0.1%计算。

(4)乙方在每年度12月31日前完成当期产品整体销售签约120%(含)及以上的,则当年度销售周期内的代理费率均按照标准费率上调0.2%计算。

(5)本项目按每阶段实际完成销售率对应的代理费率进行结算。代理费率包括为实施和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劳务费、中标服务费、评标费、业务费、办公费、保险费、措施费、水电费、差旅费、配合费、节假日加班费、管理费、税费、规费、利润、根据本项目特点和现场因素可能发生的一切风险及其它费用等各种费用以及作为一个有经验、成熟的代理公司可预见或不可预见的一切费用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的一般风险、责任和义务。本项目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费及规费由乙方自行向相关部门缴纳或承担支付。

2)车位部分

在合同期内,按代理费1200元/个进行结算,其中代理公司支付给业务员的佣金不得低于800元/个。

四、否决投标单位及理由:无。

五、全部投标单位:天津市凯成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天津众盈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天津中原物业顾问有限公司、天津智元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六、公示期限:20241017—20241021

七、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异议询问,请联系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孙先生;联系电话:0312-5925183;地址:河北省保定市莲池区百楼镇深圳园展示中心209室。

 

天津振业津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深圳交易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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