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圳车辆段保障性安居工程二期项目建筑方案设计预审公告

发布日期:2018-06-12

长圳车辆段保障性安居工程二期项目建筑方案设计预审公告

招标概况

项目名称: 长圳车辆段保障性安居工程二期项目 项目编号: 44038720180076
是否重大项目:
招标项目名称: 长圳车辆段保障性安居工程二期项目建筑方案设计 招标项目编号: 440387201800760001
工程类型: 设计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预审 是否预选招标:
公告性质: 正常公告
公告发布开始时间: 2018年06月12日09:00时 公告发布截止时间: 2018年06月23日17:00时
公告质疑截止时间: 2018年06月18日17:00时 公告答疑截止时间: 2018年06月20日17:00时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 网上获取
备注 :

招标人及招标代理

建设单位: 深圳市光明人才安居有限公司 经办人: 安工
办公电话: 075588210816
招标代理机构: 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经办人: 张工、潘工、陈工
       
办公电话: 0755-22216621、13760237036、0755-22650101、13725592155、0755-83500923、17099980337

标段信息1

标段编号: 440387201800760001001
标段名称: 长圳车辆段保障性安居工程二期项目建筑方案设计
递交资格申请文件截止时间: 2018-06-23 17:00
招标部分估价: 940 万元 计划总投资: 340136 万元
本次招标内容: 1、招标范围:本次建筑方案设计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前期设计配合(如用地相关手续的配合)、概念设计、方案设计、方案细部深化设计、EPC招标配合和图纸审核(含提供EPC招标设计图、投资估算、招标技术要求等招标配合及相关设计交接、后续技术把控)、方案报建配合、装配式建筑构件方案图设计等。主要包括: (一)建筑方案设计(含地下室和人防),建筑构造做法(包括明确铝合金型材厚度、表面工艺要求及玻璃类型、厚度等性能参数);结构初步方案、机电初步方案(提供设备系统参数、电梯设备系统参数及上下交通人流的组织方案)、智能化初步方案;装配式建筑构件初步方案;公共部分精装修方案设计(需精装修专业)、户内空间布置设计(需精装修专业)、园林景观概念设计; (二)满足报批报建相关要求,提供满足报建要求的图纸和文件;协助与政府相关部门沟通直至方案报批通过等相关事宜; (三)招标所需的技术要求和说明等相关文件的编制;以及报批报建所需的评审资料、会务及与政府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等; (四) 满足与本阶段设计有关的绿色建筑、人防、消防和海绵城市等的设计研究工作; (五) 对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进行精细化审图; (六)其他与本项目有关的设计工作。
招标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建筑设计( 方案设计 );
主要投标成果: 模型; 展板; 演示文件;
工程地址: 长圳二期项目位于光明新区光侨路以南、科裕路(规划中)以西
评标方法: 记名投票法 定标方法: 直接票决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保证金: 18 万元
投标周期: 30 投标补偿: 1、中标人将被赋予本项目设计合同,不予补偿; 2、进入定标环节但未中标的2名正式投标人各获得15万元落标补偿费; 3、未进入定标环节,但入围评标环节且评审合格的正式投标人各给予8万元落标补偿费; 每个落标的投标人不累加计算补偿费。 正式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建筑工程设计投标环节且未被否决投标,通过评标委员会评审后,方可获得补偿金,否则将不予补偿。所有补偿金均含税,投标人必须提供中国境内增值税专用发票。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见招标文件
项目概况:
企业资质要求:
其他资质: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不含港、澳、台地区)的独立法人机构; (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3)项目负责人要求:须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必须亲自负责本项目的主要设计工作,包括方案设计等设计核心工作,以及专家评审会汇报、招标人要求的重要汇报会等工作; (4)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项目负责人资格: 须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必须亲自负责本项目的主要设计工作,包括方案设计等设计核心工作,以及专家评审会汇报、招标人要求的重要汇报会等工作;
业绩要求:
其他:
投标申请人需提供的报名材料: 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业绩要求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附件信息

序号 文件名

重要提示:

  • 1、实行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告知性备案制度,招标人对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投标人如对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内容有异议或投诉,应当在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规定的投诉时限内,以书面的方式向招标人、建设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逾期提出的,不予受理。

  • 招标公告内容的投诉时限按如下规定执行:

    (1)采用资格预审或投标报名方式的,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

    (2)采用资格后审的,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

  • 2、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建设、交通或者财政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申请人不被接受。

  • 3、投标人对所提交报名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否则将取消投标及中标资格,以及其他后果自负。

  • 4、联合体投标人,双方均需提前办理企业登记。

  • 5、截止时间后,不再接收因任何原因未提交的申请资料。

  • 6、投标人须提前办理以下事项,否则投标将不予受理:

  • 7、窗口递交文件要求:

  • 8、资格后审有关要求如下:

  • 9、市住房和建设局企业与人员信息半天交换一次,请投标人提前办好备案和变更手续。

  • 10、重新招标(重新公告)的网上截标工程,需要重新上传投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