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部公交一分公司龙华车队新场站租赁项目寻租公告(自行公告)
发布日期:2023-06-08(龙华车队新场站) | ||
项目名称 | 东部公交一分公司龙华车队新场站租赁项目 | |
预公告开始时间 | 2023-6-8 17:00 | |
预公告截止时间 | 2023-6-13 17:00 | |
报价方式 | 总价包干 | |
预算价(元) | 17985720元(单价不超31元/㎡,包含增值税专用发票) | |
服务期 | 服务期4年(具体合同签订的年限以投标单位最终报出的年限为准,投标单位所报租赁期限须在本区间内) | |
招标/采购范围 | 东部公交一分公司龙华车队新场站租赁采购项目场地需求面积11000㎡-12000㎡,地址须为深圳龙华区龙华或大浪街道地块,距龙华公交总站不超过3公里的直线距离,且具有满足公交大巴安全通行的道路条件。 | |
资格条件 | 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其他类型主体资格证书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投标方需出具场站产权合法证明,或租赁合同协议和其他相关材料证明(所提供的材料内容需体现涵盖本项目的租赁面积、租金、租赁期限,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投标人须承诺所投场地在租赁期内不存在被拆迁现象;场站不在生态控制线、高压线、水源保护土地和基本农田。 4、场地可建用作办公生产类建筑物约1038㎡的配套物业。 5、场站供电容量需求至少约3200KVA。 6、投标人提供的场地可建设交流充电桩及雨棚相关配套设施,且具备通电条件。 7、投标人提供的场地可建设临时建筑等项目,并由投标人负责建设手续的完善。 8、投标方需配合招标方指定的第三方对场站建筑物实施安全鉴定,并出具安全鉴定报告,由投标方支付鉴定费用。 9、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注意事项 | 本次信息为项目预公告,待相关项目信息确定后再发布正式项目公告信息。项目事项以正式项目公告信息为准。欢迎有意向的单位在预公告期内与招标单位联系,并提交资格条件要求的所有证明材料进行预报名或前来招标单位洽谈。 | |
招标人信息 | ||
采购单位名称: | 深圳市东部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 |
采购单位地址: | 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飞扬路45号东部公交大厦606 | |
联系人: | 王均均、陈平 | |
联系电话: | 0755-89989233、0755-8998618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