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部门交通违法、交通事故拖车服务项目更正公告(第一次)
发布日期:2023-10-25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0658-23711B11193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中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部门交通违法、交通事故拖车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10月1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与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采购公告与采购文件内容更正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日期:2023-10-25,更正为:2023-10-27。
更正内容详见下表:
招标文件 | 更正前(原文) | 更正后 |
第二章 采购需求/附表一:交通违法、交通事故拖车服务/一、服务要求/2、车辆状况要求 | (4)投标人须配合采购人使用涉案财物管理系统的要求,按采购人要求提供相应的硬件设备及光纤,以及配备相应的操作人员,并按采购人规定使用和管理。 | 删除,调整后续序号。 |
第二章 采购需求/附表一:交通违法、交通事故拖车服务/一、服务要求/3、清障作业人员要求 | (1)投标人须为本项目配备充足的作业人员,拖车及吊车作业人员须为持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属于准操范围内)的专人进行操作。 | (1)投标人须为本项目配备充足的作业人员,拖车及吊车作业人员须为专人操作。在为本项目提供拖/吊车服务过程中,如国家政策法规对作业人员有资质/资格要求的,则投入服务的作业人员须具备对应要求,否则按违约处理。 |
第四章 评标/三、评审程序/3.详细评审/总体服务方案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总体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日常管理、门卫配置、车辆进场交接和停放安排等)进行综合评审: 1、总体服务方案具体、可行,日常管理流程规范、合理,门卫配置完全满足场地需要,车辆进场交接和停放安排有章可循、整齐有序,得14分; 2、总体服务方案较具体,日常管理流程较规范,门卫配置基本满足场地需要,车辆进场交接和停放安排有相应规章制度,规划较合理,得9分; 3、总体服务方案简单,日常管理流程不够明晰,门卫配置勉强满足场地需要,车辆进场交接和停放安排程序无章可循或规划不合理,得4分; 4、未提供总体服务方案的,得0分。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总体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拖吊服务方案、车辆调度计划、清障作业服务方案、交通保障服务方案等)进行综合评审: 1、总体服务方案具体、可行,服务计划和措施完全满足用户需求,能为本项目的实施提供先进、便利的服务,资源配置充足,得14分; 2、总体服务方案较具体,服务计划和措施基本满足用户需求,能为本项目的实施提供较为便利的服务,资源配置较充足,得9分; 3、总体服务方案简单,服务计划和措施基本满足用户需求,但缺乏一定可行性,得4分; 4、未提供总体服务方案的,得0分。 |
第四章 评标/三、评审程序/3.详细评审/质量保证措施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质量保证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停车场管理及拖车服务质量目标、车辆及其操作人员的服务质量等)进行综合评审: 1、质量保证措施详细、可行,停车场管理制度详尽、规范,拖车服务质量目标清晰、合理;定期检修车辆设备,并培训车辆操作人员,得10分; 2、质量保证措施较详细,停车场管理制度较详尽,拖车服务质量目标较清晰;不定期检修车辆设备或培训车辆操作人员,得6分; 3、质量保证措施简单,缺乏可行性,得2分; 4、未提供质量保证措施的,得0分。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质量保证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拖车服务质量目标、车辆及其操作人员的服务质量等)进行综合评审: 1、质量保证措施详细、可行,拖车服务质量目标清晰、合理;定期检修车辆设备,并培训车辆操作人员,得10分; 2、质量保证措施较详细,拖车服务质量目标较清晰;不定期检修车辆设备或培训车辆操作人员,得6分; 3、质量保证措施简单,缺乏可行性,得2分; 4、未提供质量保证措施的,得0分。 |
第四章 评标/三、评审程序/3.详细评审/拟投入本项目人员情况 | 1、具有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车型代号:A1或A2或B2),每提供1人得2分,本小项最高得8分。 2、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每提供1人得2分,本小项最高得4分。 注:1、同一人具备多个证书的,可累计得分。 2、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件/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 3、关于上述人员用工形式的证明(投标人满足以下任意一项即可,未按要求提供的不得分): a)提供投标人为其购买的至投标截止时间为止近1年内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代缴个税税单或参加社会保险的《投保单》或《社会保险参保人员证明》等证明均可); b)承诺中标后投入符合要求的人员(承诺内容如下:承诺中标后投入符合要求的人员,若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未能提供相应人员,采购人有权扣罚合同金额10000元/人或终止合同); c)如果投标人成立时间或该人员入职不足3个月,则提供人员入职证明及入职时间至今的社保证明复印件; d)如果投标人上述人员为其他用工形式,则投标人还需提供该人员用工关系的证明资料且人员用工关系证明中须列明该人员的用工期限,用工期限应涵盖本项目服务时间。 | 具有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车型代号:A1或A2或B2),每提供1人得3分,本评审项最高得12分。 注:1、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件/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 2、关于上述人员用工形式的证明(投标人满足以下任意一项即可,未按要求提供的不得分): a)提供投标人为其购买的至投标截止时间为止近1年内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代缴个税税单或参加社会保险的《投保单》或《社会保险参保人员证明》等证明均可); b)承诺中标后投入符合要求的人员(承诺内容如下:承诺中标后投入符合要求的人员,若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未能提供相应人员,采购人有权扣罚合同金额10000元/人或终止合同); c)如果投标人成立时间或该人员入职不足3个月,则提供人员入职证明及入职时间至今的社保证明复印件; d)如果投标人上述人员为其他用工形式,则投标人还需提供该人员用工关系的证明资料且人员用工关系证明中须列明该人员的用工期限,用工期限应涵盖本项目服务时间。 |
第四章 评标/三、评审程序/3.详细评审/拟投入本项目车辆情况 | 在满足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中车辆最低配置要求外,再增加以下车辆(本评审项最高得8分): 1、重型非载货专项作业车:有吊臂的每增加1辆得3分,无吊臂的每增加1辆得2分; 2、中型非载货专项作业车:有吊臂的每增加1辆得3分,无吊臂的每增加1辆得2分。 注:如为自有车辆,提供车辆行驶证及购置发票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为租赁车辆,提供租赁合同及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合同租赁期须涵盖本项目服务期限),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不得分。 | 在满足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中车辆最低配置要求外,再增加以下车辆(本评审项最高得8分): 1、重型非载货专项作业车:有吊臂的每增加1辆得3分,无吊臂的每增加1辆得2分; 2、中型非载货专项作业车:有吊臂的每增加1辆得3分,无吊臂的每增加1辆得2分。 注:如为自有车辆,提供车辆行驶证及机动车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为租赁车辆,提供租赁合同及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合同租赁期须涵盖本项目服务期限),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不得分。 |
第四章 评标/三、评审程序/3.详细评审/重型车辆拖吊方案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重型车辆拖吊方案(重型车辆特指以下两款:①15吨以上至35吨(含35吨)货车、40英尺集装箱车;②35吨以上货车)进行综合评审: 1、重型车辆拖吊方案详细、可行,具有能完成上述两款重型车辆拖吊服务的拖/吊车(可为自有或租赁),且配有具备该拖/吊车驾驶/操作资格的人员,得6分; 2、重型车辆拖吊方案详细、可行,具有能完成上述其中一款重型车辆拖吊服务的拖/吊车(可为自有或租赁),且配有具备该拖/吊车驾驶/操作资格的人员,得4分。 3、有提供重型车辆拖吊方案,缺乏相匹配拖/吊车或人员的,得2分。 4、未提供总体服务方案的,得0分。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拖/吊车车辆信息(如车辆照片)以及人员资质证书(如特种作业操作证),不提供不得分。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重型车辆拖吊方案(重型车辆特指以下两款:①15吨以上至35吨(含35吨)货车、40英尺集装箱车;②35吨以上货车)进行综合评审: 1、重型车辆拖吊方案详细、可行,具有能完成上述两款重型车辆拖吊服务的拖/吊车(可为自有或租赁),且配有该拖/吊车的驾驶/操作人员,得6分; 2、重型车辆拖吊方案详细、可行,具有能完成上述其中一款重型车辆拖吊服务的拖/吊车(可为自有或租赁),且配有该拖/吊车的驾驶/操作人员,得4分; 3、有提供重型车辆拖吊方案,缺乏相匹配拖/吊车或人员的,得2分; 4、未提供重型车辆拖吊方案的,得0分。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拖/吊车车辆信息(如车辆照片等)以及人员信息。 |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3年10月25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地 址:中山市东区兴文路3号
联系方式:0760-2318841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深圳交易咨询集团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
地 址:中山市东区中山五路57号汇智大厦四楼东座
联系方式:0760-88389863 监督举报电话:0755-22965602、0755-8666047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何新坚、宋颖怡
电 话:0760-88389863
深圳交易咨询集团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
2023年10月25日